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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jiān)會日前披露的對何德平等人操縱“新美星”股票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icon,讓我們窺見了冰山一角。
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可以看出,莊家操縱股票,大致分以下幾個步驟:
首先,實控人有減持需求,希望賣個好價錢。何德平是新美星實控人,案發(fā)時為新美星董事長,法人代表。由于其持有的限售股icon2019年4月26日解禁,何德平想賣個好價錢,于是萌生了炒自家股票的念頭。(這也解釋了何以實控人減持的股票,很多股票股價不跌反漲)。
其次,找操盤手。實控人何德平提供資金,委托蔣維對“新美星”進行“市值管理”,維持、抬高“新美星”股價。
再次,進場吸貨。蔣維收到保證金后,即開始利用控制的證券賬戶并聯合其他市場資金在二級市場買入并交易“新美星”,且在后續(xù)操作中向實控人反饋其操作情況。賬戶組于2018年9月26日開始持續(xù)大量買入“新美星”,當日申買排名第一,競價買入成交排名第一,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為期初持股量38.71倍,持股量顯著增加。
第四,找人聯手拉抬股價。蔣維經人介紹認識并聯合毛明土、李傳武共同操縱“新美星”。毛明土、李傳武控制各自籌得的證券賬戶、資金開始與蔣維共同交易“新美星”。期間,主要由蔣維與毛明土聯系,傳遞、溝通各自操盤情況,以利于兩方交易決策,更好地共同抬高“新美星”股價。
第五,從小步快跑到主升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賬戶組連續(xù)集中交易“新美星”。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賬戶組集中拉抬“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較期初增加124.23%,持股量漲幅較大。
第六,出貨。2019年4月4日至6月26日,賬戶組集中賣出“新美星”。在此期間,“新美星”股價下跌13.36%。
新美星只不過是大A“以市值管理之名,行炒作之實”的莊股縮影,由于上市公司實控人直接提供炒作資金,且上市公司也都會在炒作期間,發(fā)布利好消息(多數是虛假消息)配合炒作,因此,很多投資者受騙上當。最后的結局無非是,實控人賺得盆滿缽滿,小散在一地雞毛中凌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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