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久期財經(jīng)訊,4月21日,奧園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奧園集團”)發(fā)布公告稱,近日收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關于對奧園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2023]26號)(以下簡稱“上交所《處分決定》”)。奧園集團應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但發(fā)行人未能按時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對奧園集團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長、總經(jīng)理郭梓寧,時任總經(jīng)理林顯團,時任財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陳志斌予以通報批評。
奧園集團及相關當事人對上述處分結(jié)果沒有異議,并對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奧園集團及相關當事人對未能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高度重視,截止目前,奧園集團正積極配合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推進審計工作,奧園集團將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
關鍵詞: